熱點快訊:
1 浙江嘉興、杭州地區部分企業針對前期暗調政策進行階段性回漲,幅度在10-20元/噸。
2 江蘇蘇南地區部分水泥企業上調銷價,幅度在15元/噸。
3 上海地區水泥價格部分反彈,低標號水泥率先止跌回升,其中散裝上調20元/噸,袋裝上調15元/噸。
4 江蘇南京地區部分主流企業對銷售價格進行上調,低標20元/噸,高標30元/噸。
2017年12月27日,華夏時報一篇關于“建材價格上漲”的報道迅速傳遍“工程圈”,一時間議論紛紛,有同情有指責,更多的是期待。
@ 林R:合同是自己簽的,降價賺、漲價虧!只是運氣有點背,這波漲得狠了點……
@ 陳RW:長時間的建設合同應該簽訂調整價差,拖了工期對雙方都不好,合同雙贏才是合同的目的。
@ 吳YZ: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這是社會的規律……
@ 青苓:面對大幅漲價的情形,政府理應解決問題!
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中,有如下規定:
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
工程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十三條 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款的影響。
環保限產造成建材供給減少
環保限產造成建材供給減少,一季度水泥沙子漲價七八成
國家統計局南京調查隊公布了一項針對今年一季度南京固定資產投資價格變化的調查,結果顯示,水泥、沙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價格同比上漲最明顯,漲幅最高達到70%—80%。
一季度,我市在水利、電力、商業、交通、市政等不同類別工程中開展了價格調查。結果顯示,南京建筑安裝工程企業中,人工費價格變化總體平穩。人工費上漲的企業,同比漲幅多在3%—8%。個別項目人工費漲幅較高,如某鐵路項目,因為工程難度大,工程管理人員費用同比上漲20%。
原材料中,以水泥、地方建筑材料、鋼材等建筑材料價格上漲最為明顯。水泥價格同比漲幅多在50%—70%之間。地方建筑材料中碎石、沙子、混凝土同比漲幅多集中在50%—80%之間。建筑用鋼材價格同比上漲也較明顯,漲幅多在30%—50%之間,調查人員表示,受環保政策影響,限產、限開所造成的建材供給減少,是水泥、碎石、沙子等價格上漲的主要原因。
廣東地區砂石、水泥、混凝土集體漲價!
4月7日、8日,因砂石價格持續增長且貨源極其短缺,致使混凝土成本也隨之增加,廣東地區混凝土企業發布調價通知,上調報價10元-20元/方。
9日,廣東地區多家企業發布調價通知,上調各標號散裝水泥價格。同時,區域內多家礦石企業上調建材石和石粉價格。清遠市源潤礦業有限公司、清遠市清晟礦業有限公司等發布提價通知,通知自今日(10日)起,上調建筑石和石粉價格。
廣州混凝土行業協會也于昨日發布混凝土原材料持續上漲提示,近期隨著砂石價格連續上漲,4月9日42.5和32.5水泥也開始上漲了20元/噸,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建議各混凝土企業適當上調混凝土單價20元/方點擊免費獲取1000G工程資料。
隨著四月份即將結束五月份的到來,廣東地區混凝土價格目前一直處于高位上漲趨勢,截止目前四月份累計上漲幅度在50-60元/方。
四月初惠州混凝土每立方率先上調15元/方、12日零時起混凝土價格在原價格基礎上每立方再次上調25元/方、21日在水泥價格上漲的情況下混凝土單價再次上漲。
惠州地區做為混凝土原材料開采集中地,混凝土價格率先上漲后,東莞、深圳、廣州、等地區混凝土價格紛紛上揚。
據了解到此次廣東省混凝土價格上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01 環保力度的加大
環保政策影響下,惠州地區采砂場陸續停業整頓,筆者了解到截止今日有二十多家開采場已經關停。原材料價格上漲對混凝土成本影響較大,混凝土價格被迫上漲。
02 黃砂緊缺
廣東海監“亮劍”打擊非法海砂開采。為了進一步加強珠江口海域海砂開采、傾廢活動的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各類破壞海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03 河道整治運輸成本增加
目前惠州地區河道整治來往船量有所限制,從江西到惠州等地區來往船量陸續減少,砂石運輸成本增加。加上地區的路面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車輛超載,導致運輸成本有所增加。
04 水泥價格的上漲
水泥是混凝土原材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廣東省散裝水泥價格陸續上漲的情況下,混凝土價格上漲是必然的情況。四月份散裝水泥累計上漲幅度在40-60元/噸。
綜合來看,近期廣東地區混凝土價格上漲主要因素有:環保加大、運輸成本增加、原材料緊缺和水泥價格上漲等原因影響混凝土價格上漲點擊免費獲取1000G工程資料。
5月3日首鋼長治建材產品價格調整信息
新干線訊 5月3日,首鋼長治鋼廠出臺建材產品價格政策如下:
1、HPB300高線價格上調80元/噸:Φ6.5mm-12mm規格高線執行出廠價格為4070元/噸;Φ14mm-16mm規格高線執行出廠價格為4130元/噸。
2、HRB400盤螺價格上調80元/噸:Φ6mm規格盤螺執行出廠價格為4260元/噸;Φ8-10mm規格盤螺執行出廠價格為4120元/噸。
3、HRB400螺紋鋼價格上調50元/噸:Φ12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610元/噸,Φ14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580元/噸;Φ16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530元/噸;Φ18mm-22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500元/噸;Φ25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530元/噸;Φ28mm-32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600元/噸;Φ36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870元/噸;Φ40mm規格螺紋鋼執行出廠價格為4930元/噸;
以上價格含稅,即日起執行。
成都砂石價格高漲10~20元/方,商混價格跟漲
此前曾報道,四川汶川43家砂石企業4月15日前拆除,已拆除2家,正在拆除24家,準備拆除16家。目前拆除期限已經過去一周,由于汶川地區砂石場是成都周邊商混站主要砂石來源之一。那么近期成都地區砂石價格如何呢?
受環保整治影響,成都周邊汶川、樂山地區砂石價格高漲,導致成都都江堰、郫都區、溫江區、雙流區混凝土價格被迫上漲,其中都江堰地區價格上漲最大,目前主流品牌C30報價515元/方。
由于砂石材料占商混成本50%以上,因此砂石價格高漲對混凝土成本影響巨大,近期汶川地區砂石價格上漲20元/方,樂山地區上漲10元/方,加上水泥價格上漲30元/噸,影響商混成本50元/方左右,由于商混價格上漲幅度過大,下游需求單位難以接受,最終協商上漲30-35元/方。目前成都北部地區商混價格上漲明顯,預計后期其他區域會跟風上漲。
長三角地區水泥行情大漲在即!
觀察今年華東地區工程市場的啟動,普遍較往年至少要延遲半個月的時間。工程項目啟動較慢,市場需求疲弱,水泥企業庫存居高不下。但從3月份中旬開始,長三角地區的水泥行情開始日趨回暖。
首先,浙江地區受本地企業長期停窯檢修影響,熟料價格率先上漲15-20元/噸,接著華東地區熟料普漲10元/噸,熟料價格回歸到340-350元/噸。
隨后江蘇蘇南、安徽皖南、浙江大部地區就傳來各大基地熟料庫存緊張情況,且普遍開窯率較低。
窯運轉率
截止發稿,浙江地區熟料生產線運轉率進一步回升,整體回升至67%左右。
山東地區熟料生產線運轉率本周有所提升,整體達到60%左右。
安徽地區熟料生產線運轉率同比上周有所增加,達到85%。
以上種種現象,皆預示著長三角地區水泥價格近期上漲僅是時間問題!
在日漸濃厚的水泥價格上漲背景下,下游采購單位紛紛加大了采購力度,水泥企業船運、汽運計劃較前期大幅增加。目前江蘇蘇南、浙江中南部等部分廠家水泥庫存已經告急,整體保持在四成以下,消化速度明顯加快。
因節后部分企業暗降,各廠家之間為搶占市場份額出臺不同的銷售政策,導致市場價格水平不一,大部分企業的調價僅有調整價差為主,預計5月下旬將迎來整體普漲,首次漲幅或在20-30元/噸。
砂石暴漲,商混價格翻倍—湖南出臺政策優化砂石骨料行業
2017年以來,湖南砂石價格呈現暴漲趨勢,目前部分區域上漲已達100-130元/噸,部分產品達200元/噸以上,加上其它因素,導致商品混凝土每立方單價由過去幾年260元左右上漲到目前450-500元。
2018年3月2日,湖南省經信委《關于印發〈湖南省砂石骨料行業規范條件〉的通知》(湘經信原材料[2018]10號,以下簡稱《規范條件》)。該《規范條件》作為全省規范性文件已報省人民政府登記,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并依法登記,統一登記號:HNPR—2018—05001。
砂石暴漲,蘭州混凝土協會呼吁抵制墊資或低價競標等擾亂市場行為!
近日,蘭州市混凝土砂漿行業協會發布《關于近期蘭州市混凝土原材料價格上漲對混凝土價格形成的風險提示》:


近日,吉林、濟南已分別針對建筑材料價格上漲發文,要求切實維護施工企業權利。
濟南
2018年1月30日,濟南市住建委印發《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濟建標字〔2018〕2號),明確工程計價中應推行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原則,承包人應有限度承擔材料價格等市場風險。
1、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幅度。
2、合同中已經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等表述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明確約定的,發承包雙方可在協商基礎上調整工程造價,并簽訂補充協議。調整的范圍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價格發生波動時,波動幅度在±5%以內(含5%)的,材料價差不進行調整;波動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調整材料價差。
3、調整辦法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附錄“A.2
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條款“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中“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的有關規定進行。
主要材料,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金屬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漿、磚、瓦、砂子、碎石、石材、砌體材料、防水材料、瀝青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溫材料、門窗、面磚、管材、管件、電線電纜、燈具、衛生潔具、散熱器、各類新材料等。
(2)合同價中單種材料合價占單位工程中分專業工程造價(如土建工程造價、裝飾工程造價、安裝工程造價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種類。
吉林
吉林省規定,合同中未明確調整辦法的:
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價差在5%以內(含5%)的,由施工單位承擔;
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
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材料價格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吉建造〔2017〕13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公主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2017年下半年,全省建設工程材料價格出現大幅增長,其漲幅和影響時間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發包和投標報價時無法預測的。合同中對價格風險的內容、范圍以及解決辦法不約定或約定不明,造成合同缺陷,是合同當事雙方的責任。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吉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建設工程材料價格調整提出如下指導性意見;
一、各市地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發布本地區的市場材料價格及綜合價格,以指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結算。
二、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標底(招標控制價)和招標文件時,應考慮物價上漲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三、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規定,就材料價差調整等問題及時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合同中對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格未明確風險范圍和超出風險范圍未明確調整辦法的,其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價差在5%以內(含5%)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
四、承發包雙方應進一步增強工程承包風險意識,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慮物價上漲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響,明確約定材料價格風險范圍和超出風險范圍后的調整辦法。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并計算相應的風險費用,不得盲目壓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日
3月中旬以來,多地區水泥價格連連上漲,目前東北、華南地區水泥價格正處于”漲價大潮“中。
而近兩日,湖北省內多家水泥企業同步上調了水泥價格,各品種袋裝水泥上調30元/噸,散裝水泥上調45元/噸。有消息稱,此番上調水泥價格是主導企業競合協同領漲。
4月2日吉林省建筑材料工業協會預拌混凝土及制品分會發布商品混凝土價格通報隨著商品混凝土生產所需材料市場價格的公布,亞泰雙陽水泥出廠價格510元/噸,到岸價格545元/噸,商品混凝土價格也面臨調整。
為確定一個合理的市場價格,金隅冀東商砼、亞泰商砼、潤德商砼、昌馳商砼、鵬霖商砼、大方商砼、中天元商砼、新星宇商砼、飛達商砼、石匯商砼、長生商砼、市政商砼、交通商砼、利通商砼、利安商砼、億達商砼、煜達商砼、翔云商砼、大亮商砼、天嘉商砼等三十余家商砼企業召開研討會,共同分析,本著“確保企業生存、維護客戶利益”原則,根據成本核算,最終確定長春市場商品混凝土銷售價格,以C30為基準,銷售價格確定為450元/立方米。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出。可根據文件編號,搜索查詢文件詳情。
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11. 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
(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且符合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規定,合同當事人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費等文件調整合同價格,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布價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價格,按以下風險范圍規定執行:
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④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發包人確認用于工程時,發包人應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5天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未經發包人事先核對,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的,發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合同價格。發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格。
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或專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編制。
(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械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范圍時,按規定調整合同價格。